来源:环球国际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09-03 07:22:52
伴随着暑期的结束,商用车行业又将迈入“金九银十”的传统销售旺季,随之而来的是各地陆续推出的交通运输设备大规模更新相关利好政策。那么,进入9月,有哪些利好商用车行业的新规将实施?各地方又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资金渠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等。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细则》,明确将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等。
7月31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明确将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合乎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总体按9∶1比例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占比分别是85%、90%、95%。
8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明确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到2025年底,新制发及换发道路运输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数据合规率和证照归集率达到95%以上,全方面提升电子证照跨地区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水平。
8月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农村客货邮经营者结合农村群众出行需求、邮件快件运输需要等,合理优化运营线路和停靠站点,鼓励通过设置交接箱等方式,保障旅客便捷乘车需要;鼓励选用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方面的要求的车型等。
8月中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主体责任、逐步提升检验测试数据联网共享水平、逐步提升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跨省通办”水平。
8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和更新补贴支持范围与申请标准、补贴标准等。
7月下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日前出台《天津市交通运输系统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提出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荣乌高速公路大港服务区、秦滨高速公路轻纺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拓宽泛京津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协同的范围和场景,京津冀晋辽五省市将进一步深化大件运输许可审批联动机制,提升联合审批质效,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等。
8月中旬,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1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快速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拓展站场服务功能,为城市公交车辆、公交化改造车辆以及定制客运车辆等提供停靠、保养场地;支持拓展车辆充电服务功能,优先保障道路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充电需要,鼓励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等。
8月13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氢能车辆行驶吉林省高速公路实施优惠的通知》,提出安装ETC套装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相应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该政策将从今年9月1日0时持续至2026年8月31日24时。
8月14日,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设备的氢能车辆,在省内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该政策到2027年9月1日结束,为期3年。同时,陕西省提出,自2024年9月1日起,对本省在高速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该政策持续至2027年9月1日。
江苏:发布普货运输十项改革措施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实行“安全码”分级分类监管
8月2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10条改革措施,将拓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事项全周期服务,跨区域、跨领域事项将实现全方位一次申请办理,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江苏省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转籍事项一次申请即可,实施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照同办”,到期换证事项全自动“零申请”办理,将以往“用户申请+窗口审批”办理模式改为“免申即享”,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换证和相关审验记录业务免予申请,两证到期前,由系统自动核验有关数据,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自动审批,全程实现“零材料”“零跑动”。
8月上旬,《江苏省“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码”赋码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规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江苏交通一体化平台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信用评估、安全风险隐患等情况综合评价,引入信用积分规则,并首次要求外省籍车辆和司机需进行登记注册,并实现赋码监管。
8月1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免申即享、总额控制、严防风险”的原则,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8月下旬,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加力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实施细则》,明确将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合乎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最高补贴可达14万元;根据《细则》,对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在国家明确的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基础上,分档予以补贴,最高可至单车30万元;老旧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换电池补贴标准为每车4.2万元,且不超过动力电池更换费用的80%;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单车补贴2万元;地方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方面,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费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