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国际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09-30 07:17:28
为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快递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快递公司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快递服务是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生产和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信息交流、物品递送、资金流通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快递服务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的提高,服务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快递公司规模小、实力弱、经营分散,产业集中度低,运营和管理能力滞后,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突出,快递产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快递企业兼并重组,是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快递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转变竞争模式,实现做强做大的有效途径。要把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邮政法》,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邮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自身的定位,突出行业协同,有序有效地做好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
(一)指导思想。促进快递公司兼并重组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快递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统筹快递公司、快递市场和快递产业的长远发展要求,鼓励指导行业内以及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快递公司,提升快递产业综合竞争实力。
(二)根本原则。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指导相结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快递公司意愿,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托市场机制开展快递公司兼并重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在完善配套措施、解决市场失灵以及指导、服务、规范快递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做大企业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资本规模,壮大运营网络,增强竞争实力,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同时,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整合运力及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上的水准,打造快递品牌,创新产品体系,延伸服务链条。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协调产业服务和行业规范、企业转型和市场发展、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关系,针对不一样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引导快递公司在追求规模、利润、市场等经济利益的同时,切实承担维护用户权益、保障寄递安全、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通过兼并重组,快递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培育出一批年收入超百亿、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显著改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显著优化,技术水准不断提升,形成资本化运作、集约化运营和规模化发展的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
(一)鼓励不一样快递公司的兼并重组。鼓励优势快递公司加强联合,形成品牌化、规模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型快递公司集团。鼓励大型快递公司与中小快递公司,以及中小快递公司间的兼并重组,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优势快递公司兼并重组准备退出市场的快递公司。
(二)鼓励特许经营型快递公司的兼并重组。鼓励总部企业与被特许企业实施以资本为纽带、集约化管理为目标、一体化运营为核心的兼并重组。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收购、股权置换等形式,完善产权和激励机制,切实强化总部的管理和控制,促进网络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鼓励快递关联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企业与快递企业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拓展服务网络,提升核心能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制造企业和物流公司与快递公司联合或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四)鼓励快递公司利用长期资金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合乎条件的快递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快递企业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依托长期资金市场提升兼并重组效率,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五)鼓励不同所有制快递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快递公司间的兼并重组,集约配置快递服务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国有快递公司兼并重组民营快递公司。鼓励民营快递公司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快递公司的改制重组。
(六)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联合,兼并重组周边、新兴市场、欧美等国家的快递企业,建立境外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稳步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
(一)指导企业有效实施兼并重组。要指导企业把握快递产业特点与规律,认清网络运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做到理性进入、长远谋划、稳健经营,避免短期逐利行为。要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增加财力、物力、人力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业务整合和文化融合,强化品牌建设,提升竞争实力。
(二)规范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督促快递企业严格遵守兼并重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问题,确保业务管控到位和有序运行。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
(三)依法开展兼并重组备案和相关快递经营许可工作。建立并实施快递公司兼并重组备案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后,需要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名、企业类型、股权关系、注册资本、经营地域等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责成其及时办理许可证申请或变更手续。兼并重组涉及外资的,依法对营业范围做调整和规范。
(四)加强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快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快递服务诚信管理,完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时测评快递公司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有效引导社会消费,促进服务的品质稳步提升。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有超范围经营、违反寄递安全规定、违法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快递公司,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做好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兼并重组的服务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兼并重组的相关咨询、争议协调等服务工作。制定快递企业网络、品牌等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南。充分依托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二)加强行业层面的政策协调。国家邮政局将规范审批流程和监管程序,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研究解决快递公司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重点指导跨省、涉及外资的快递公司兼并重组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积极争取支持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营造支持快递公司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地方指导和服务。在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开展本地区快递公司兼并重组指导工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公司兼并重组行为的了解、跟踪和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持兼并重组的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要加强与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涉及快递公司兼并重组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改善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许可证申请和变更手续。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按照本意见,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内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快递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动行业科学发展。要对新问题和新情况加强研究并及时上报国家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