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国际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2024-09-06 01:39:50
近期,在我省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中出现了2个项目涉及7家企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公司信用评估规则(试行)》及《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省厅对所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核查认定。经厅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在武冈至靖州(城步)高速公路项目安通安全设施工程第JA2、JA3、JA4标段施工招标(电子招标)过程中,杭州神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被系统自动识别为专属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完全一致。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的情形。
(二)在益娄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图设计方案编制单位注明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院设计研究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另一家联合体。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将杭州神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5家施工公司在我省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为D级。
(二)将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院设计研究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设计企业在我省2016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为D级。
(三)以上动态调整信用等级结果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自执行之日起15日内上报交通运输部。
各公路施工、设计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坚持依法守规经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各项目招标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托动态信用评估及时处罚失信企业,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以此不断规范和优化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及环境。